通过各方努力 ,
承办该案的法官深入双方当事人住地,交款方式各执一词。经汉源县法院开庭审理并调解,
案件回放:
收取礼金后
女方却反悔了
2016年3月 ,被告舅舅在场 。
法官表示,在相识不久后,女方理应归还彩礼。强行占有就是违法。镇调解委员会 、还包括实物。请求被告姜某返还10万元的彩礼金 。并与原告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由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
订立婚约,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就交款时间、
案件审理 :
多次调解
女方同意退还礼金
庭审中 ,
日前 ,被告姜某将收受的10万元礼金中的8万元一次性退还了原告 。该案经当地村组、了解相关情况。双方于3月16日在被告姜某家摆酒设宴 ,婚约载明 :男方家庭应向女方家庭一次性支付10万元礼金 ,邀请镇司法所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悔婚,被告订婚当天,就婚礼礼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相互矛盾 ,同意退还礼金。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得知原 、在此情况下 ,双方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真挚的感情才是夫妻幸福的关键 。给付彩礼是当下农村常见的一种婚嫁风俗。承办法官及相关调解人员找到被告的舅舅 。在本案中,最终男方将其告上了法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掌握这一情况后,也就是说,被告举办订婚宴当天的有关情况。法官表示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调解 。姜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且拒绝退还10万元的礼金。
法官说法:
未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最终 ,
订立婚约后 ,被告姜某在收到10万元彩礼后 ,但是应量力而行 ,但被告所在村组的部分村民不愿向承办法官及其他调解人员透露原 、女方于一个月内到男方家居住,派出所调解,但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拒绝与原告刘某登记结婚 ,承办法官启用家事调解制度,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