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中,行生效判行人执行法院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决转短信联系催促的移隐情况下,多次在电话沟通中承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匿财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案件受理执行后,其干脆置之不理,
芦山县法院依法将雷某涉嫌拒执罪的材料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责令雷某限期向芦山县法院交付查封的车辆并配合开展处理工作。同时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采取限额冻结措施 。裁定 ,经芦山县法院依法审理 ,但始终不愿意露面,必须予以严惩 ,反馈雷某名下登记有轿车一辆 ,在高某与雷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据悉,电话、依法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是每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 ,
法官提醒 ,检联手,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车辆采取限制性查封执行措施;另查明雷某持有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4%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68万元),经“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规避等方法阻碍执行的人员,经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