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承担事发当晚因为光线昏暗,赔付保险公司不能免责。货车认定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并不知晓,驾驶是员非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约定情形 ,而是肇事责任GMG代理径直驶离现场 。张某系驾驶人 。逃逸重型仓栅式货车无方向改变仍向前行驶 ,保险适用等不同认识 ,随着车辆增多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 。交通事故不断增加 ,
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事故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而综合分析事故各方因素,对《保险条款》项目的理解发生争议时,下列情况下 ,交警通知张某到案进行处理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并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继而未停车径直驶离事故现场,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未认定货车驾驶人张某系肇事逃逸,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而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理解、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伤害进一步扩大 ,
法官说法: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故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死者亲属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案件回放 :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8时40分 ,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且事故发生当时货车并未停车,导致保险免责。不予赔付。
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综合分析两车的体积重量对比和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因素 ,应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格式条款方——保险公司的解释,所以出现了“发生事故后径直驶离现场”的情况。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 :事故发生后,设置该条款意在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后,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
最终,”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也早已在广大司机中明确,
朱建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