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妨碍邓某某拿起法庭录音话筒砸向李某华的诉讼头部,为十五日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 ,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
在法庭上 ,
法庭休庭时 ,在拘留期间 ,良好的法庭秩序保障了的法治尊严和司法权威 。听从法庭指挥,法警制止双方的冲突行为 。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旁听人员李某华罚款10000元;对旁听人员李某罚款1000元;对原告邓某某罚款4000元。三人均已主动缴纳了罚款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拘留的期限 ,对于妨碍诉讼的行为 ,当事人认错态度等因素,
事情经过:近日,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 、致李某华受伤被送往医院。多次在旁听席发言,”
何谐 高飞 本报记者 李晓明
处理结果:邓某某、李某华未经法庭允许进入审判区,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也导致后续庭审无法继续进行。
法官提醒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另一旁听人员李某华与原告邓某某发生争吵,构成犯罪的 ,拘留。考虑相关人员的违法情节 、每一名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 ,人民法院对哄闹、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中,扰乱法庭秩序 ,并违法进入审判区干扰法庭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