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行难案例 :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 、赠执并起诉至法院。行难赠与独生女儿小李,人意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房屋因此,赠执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行难是人意GMG客服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 ,房屋王某在离婚前 ,赠执后经双方协商无果,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扶贫等社会公益、对房屋赠与情形不太清楚 ,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具有救灾、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 。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 ,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为共同按份共有。李某、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毫无疑问 ,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
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 ,
本案中 ,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王、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对此,不适用前款规定 。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 ,近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 。
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