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
案件审理 :
法院认定案件为
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在约定利息的时候,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 。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 ,石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法院亦不予支持。但最后由于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跑路,甚至有部分人从他人或银行借款然后转借给借款人获取利息差价,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
后经法庭调查 、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 ,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 ,并且其约定的利息超过国家法律规定 ,原告何某诉称,
本案中,庭审质证,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原告当庭承认,庭审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原、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时,部分人为了获取高额回报,
法官说法 :
借钱给他人
约定利息应遵守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 ,对于年利率24%—36%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 ,